近日,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,重庆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《关于严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“一刀切”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,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,坚决防止以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“一刀切”方式消极应对督察。
通知指出,“一刀切”行为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,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、企业合法权益,又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,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,必须加以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。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把学习贯彻《规定》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抓手,作为衡量“四个意识”强不强、“两个维护”坚不坚决的试金石,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。
通知要求,在配合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,要坚决禁止采取提前“发通知”“打招呼”要求企业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临时性“一刀切”方式应付督察,绝不允许借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。
督察组进驻期间,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边督边改、即知即改、立行立改的要求,既及时回应部分群众合理生态环境保护诉求,又充分兼顾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,针对不同行业、不同领域的污染排放特点和区域环境差异,分类指导、精准施策,坚决杜绝“一律关停”“先停再说”等“一刀切”行为。
督察组反馈意见后,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统筹兼顾、科学合理的原则,有序推进问题整改,坚决防止“拍脑袋”“交账式”“运动化”等敷衍整改、表面整改、虚假整改行为。
通知强调,此次督察组进驻重庆,既督察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,也督察各级各部门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情况,并将重点督察整改不力,以及敷衍整改、表面整改、虚假整改和“一刀切”等突出问题。
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,接下来全市将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“一刀切”行为的查处力度,对不作为、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。
上游新闻·重庆晨报记者 王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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